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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8日,经第三人介绍,被告向原告借人民币3万元整,月利1.8%,还款日期未明确规定。欠条由被告撰写并签字,第三人作为担保人,也有签名。2014年12月之后,原告向被告多次讨要借款,但被告均以没钱为由,迟迟不还。至今俩年多本金及利息均无支付过,后来故意关机躲避联系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吗?起诉所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其他 2015-03-04 1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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