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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九年我们买了一套按揭房,因为我们都是退了休的,按揭不了,所以就以小孩的名子买的,房屋的名字也只写在小孩一个人的名下,房屋的首付,按揭,装修都是我们拿出的钱,小孩结婚后,他们在没有告诉我们的情况下去做了“房屋财产约定‘公正。现在他们要离婚,要分割房屋,首先我们家里就只有这一套房屋,小孩去d年给我们写了个借条,我想问我们能主张我们的权利要回我们在这套房屋所用的款项吗?还有是不是算他们两人的共同债务?若女方不认可怎么办?我们能把他们俩人告上法庭吗?谢谢

离婚 2015-03-06 1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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