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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我随母生活,父亲每月给一些抚养费,但很少。而且多年对我不闻不问。父亲再婚育有一子,今年15岁。他今年48岁,现在身体不是太好。我知道我有赡养义务,我想问他多大以后我该付赡养费呢?还有他还有一个亲生儿子,将来继承财产的时候我有权力继承吗?万一他立了遗嘱,我是不是一点财产都拿不到?还要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呢?

其他 2015-03-07 19: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应该先看去世的人生前有无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满60周岁后
  • 你好,你父亲达到60岁你有赡养义务,若其生前无遗嘱,去世后你可以继承部分遗产。
  • 你好,如果你父亲死后没有立遗嘱,你和他的儿子属于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但你父亲立有遗嘱,你还是有赡养你父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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