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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患克罗恩病小肠穿孔致贫,无劳动能力。13年10月2号到14年3月在医院抢救治疗出院后在家以激素控制病情以流汁维持生命,目前生活大不份能自理但无劳动能力。14年3月至今无任何收入,2006年已离婚。下有上学女儿,上有70多的老父亲,生病住院期间和在家休养期间全靠前妻出钱出力照顾。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申请低保。谢谢

离婚 2018-02-21 02: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当然能够申请低保!
  • 可以咨询民政部门
  • 如果再进行工伤索赔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申请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申请工伤索赔后,并不一定可以申请担保,需要员工满足低保条件才可以办理,工伤之后并不一定满足低保条件。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 进行工伤索赔后,能否申请低保,需要看是否符合低保的条件。一般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当地常住居民或持有非搜索农业、农业户口居民;(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瞻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也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就读的学生。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其中工伤和意外伤害人员的护理费、营养误工费、丧葬费、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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