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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外商投资公司工作了13年,两年前因身体上的原因,我调离原工作岗位,由部门老板推荐到了现在这个岗位上,不久,原部门整合我们被编到新的部门,由于我不是专业出身,对我现在所从属的岗位工作不熟悉,且又未得到应有的培训,如今,现任老板说我不适合这个工作,让我自行安排找其他工作岗位,如在9月份不能找到合适的岗位,我只有离开公司。 两年前,我被调到这个岗位上时,是由于在工作中,突发急性肝炎黄疸性未分型,由于那段时间的工作压力很大,而且常常加班,病后医生建议,不要过于劳累,所以我才接受老板的推荐做上现在的位置。 我的问题是,如果在这一个月内不能找到接收我的部门,而现在这个部门的老板又不能再接受我,我应如何处理?公司解除同我之间的合同,我能要求多少赔偿? 谢谢。

仲裁 2010-08-03 15: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你可以主张赔偿金,具体赔偿金额及赔偿项目要结合其他情况判断,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你好:公司的做法欠妥,只能是公司给你调换合适的岗位。公司在刁难你,目的就是想让你离职。 建议电话咨询或面谈。
  • 单位应当安排你到适当的岗位,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你可以主张赔偿金,具体赔偿金额及赔偿项目要结合其他情况判断 有问题可来电详细咨询
  • 经济补偿 12个月 工资 和 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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