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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正在和原告走法律程序还有10天开庭了然而原告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诉状,上面清晰的可以看到我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及手机号码,然而原告自己的所有信息他自己用马赛克处理了,请问这样对方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事情起因是原14年11月10日我向原告借款26000元当时并未约定利息,写下了欠条约定了还款时间,在11月12日我向原告归还部分借款时原告告知帮他买部手机,我就帮忙买了手机,在借款期原告拿着我写的借条在微信上发给我们共同认识的朋友还在朋友圈发借条图片,在还款时我就把当时帮他购买手机的款项扣除,现在对方又来向我索取这个钱,我一直表态那个钱是购买手机款走欠款中扣除了,对方就找不同的手机号码给我媳妇发短信,至到现在对方认为我因该支付当时帮他买手机的钱到法院起诉我,现在距离开庭审理的时间还有10天原告就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我的个人信息,这样对方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谢谢

其他 2015-03-11 1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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