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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并不是当事人,而是当事人的女儿!我爸妈是在2001年离婚的!我的抚养权是在爸爸手上的!当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上是女方每月付120元,一开始女方每月都会按时把每月生活费寄过来,我也会不定时的去妈妈那里,可不知为什么大概在我两年级的时候(2002年),女方停止了寄生活费过来,所以我爸爸也就再也没有把我送到女方这里来了就这样过了好几年,一直到我五年级生预备班的时候(2006年)妈妈联络上了爸爸,到我初一的时候除生活费又另给了两笔钱分别是2000,3000元!到了我初中毕业的时候(2010年)我上了一所幼教专业的学校学费是13700人加上一些生活上的杂费大概是20000元多,我妈妈说吃住都是在学校里的给了10000元生活费就不给了,但由于爸爸的情况付不出10000元所以希望妈妈把学费能一次性付上即13700元!本来已经是说好了,去妈妈哪里的时候把协议带过来给妈妈签!但妈妈在看到协议的时候突然反悔了说只交一年的全部学费,后面两年还是只交10000元,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拜托能帮我一下!

离婚 2011-12-10 18: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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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 
  • 建议协商一下比较合适 结合有关事实、有需要或者有疑问可以直接和本人联系
  • 还是找你的父母协商解决吧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抚养费是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一般来说,没有特殊地原因,你的妈妈可以拒绝支付的,但是你也可以以生活十分困难为由向你母亲提出抚养费。但是如果你已满十八周岁的话就有点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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