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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广州居民,丈夫是香港居民,我们所生第一胎是在香港出生,香港定居,现在申请生第二胎,但计生部门要我们必须出示女儿在内地居留的时间,以证明在内地两年内累计居留未满18个月,才不计算该子女数。请问女儿的入境记录从哪里可以获取,办理的手续是如何的呢?谢谢?

其他 2020-01-23 05:4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  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 生二胎前具体要提交的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
    2、申请人的户口簿;
    3、《结婚证》;
    4、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5、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
    6、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   目前生二胎只需要到当地计生部门进行生育登记即可,不需要办准生证。2016年元旦起,国-家取消了二孩准生证的审批办-理,改为实行登记制-度,只要生育子女之前,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申请办-理生育登记,就可以合法生育二孩。  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完善相关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综合评估本地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
  • 计生办都未办理过,他们也不理,要你自己提供证据。
  • 咨询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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