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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为一家中外合资公司,在去年年底外资股权转让,并成立新公司;现新公司履行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在原合同中约定工资为基本工资。现新公司将基本工资变更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公司,但不重新签新合同。问题:1)新公司的做法,是否违反原合同,是否合法2)股权转让至新公司,对于新公司来说,是否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3)如果属于公司违约,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能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即按一年一个月)和额外一个月的通知费(如果未提前通知)

其他 2015-03-10 1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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