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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您好; 本人在一年以前把10万元现金借给了一个人,当时他把房屋抵押(以法律公正)给了我。 现已过还款期限,可他不但不还款 还把房屋内的暖气设施擅自拆除卖了废铁,然后跑了。 请问这样可以吗?如果不可以,请问他犯了什么罪? 公安局为什么不管? 现在我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是涉及到的费用又应该谁来拿?(他已经跑了) 最后,最重要的问题: 如果评估据评估该房屋价值不到10万,也就是说不到我借给他的 钱的数额,法院能不能不进行拍卖(拍卖需要很多费用),直接把房子判给我? 谢谢!

案件执行 2008-11-04 22: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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