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我朋友被告(夫妻)在我这里借钱(现金)10万元整,现在这夫妻失踪,我在4月已向法院提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房子),在5月初且现在已向法院起诉了。2、截止现在6月初法院的公告才刊登出来。----***问题一:但在此时,我了解到在我之前已经有人(甲)将被告起诉了,且公告早在5月初就刊登出来了。我算了一下(甲)的判决会比我的这个先下来,但(甲)没有进行保全。问:这样的情形会对我有哪些不利,我应该如何规避不利情形?----***问题二:另外我还了解到被告也欠有(乙)的钱,且也在我之前起诉,并且还有当时(乙)的诉状中有一份当时被告与(乙)在公证处签定的一份抵押书。问:这样的情形这样的情形会对我有哪些不利,应该如何规避?———还要请各位达人给我指点一下我成功拿到我自己应得的一些捷径。谢谢了!!!

其他 2008-06-14 15: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你采取的诉前财产保全,只要他人没有在你保全之前保全该房屋,你就可以优先享有对该财产的执行权,关键在于保全的房屋是否是被告的生活必需住房,如果是你可请求法院查封但不得变卖、拍卖;反之则可。 2.关于乙的抵押权,关键看乙是否进行了抵押登记,如果进行了抵押登记则乙就享有优先受偿权,即便你进行了保全也无法对抗乙的优先受偿权,当然如果乙受偿后有剩余你仍享有优先于其他人受偿;反之乙只是公正而没有进行房屋抵押登记的话,你则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还有不明白可来电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