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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每周工作5天 每天不超过8小时 每周不超过40小时 至今每周六必须加班 现在由于纠纷到法院 我要求加班费 但公司说每天实际工作7小时 每周就应该上6天班 是否有道理 能否得到支持 谢谢您

诉讼 2010-08-05 15: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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