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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事情的经过,我家房产证有三个人的名字(我爷爷,舅爷,父亲,房子的面积不同〔甲〕),2006年10-11之间把房子了,房产证在买方〔乙〕手里,但是只有我爷爷的签字了。今年就有房产商〔丙〕去看地皮,直到2010年5-7月一直忙于打官司,父亲曾向律师说过,害怕房屋被房产商买下,但是律师也没有提起房屋产权保护,父亲又不懂得这方面的法律就没再意。开庭时间7月22日,在开庭之前一家房产商〔丙〕就把我家房子那块地买下了,钱付给买方〔乙〕。开庭前一日父亲给律师打电话说房子拆掉了,律师说赶紧去申请房屋产权保护,房屋已经拆了,试问再怎么保护?开庭那天,父亲〔甲〕和买方〔乙〕私下协商,买方〔乙〕向父亲(甲)又付了1.7W,现在房产证上就剩下我舅爷没有签字了,请问,如果以我舅爷的名义再去和买方(乙)打官司,官司赢了,我方〔甲〕应该获得怎样的赔付?输了,又怎样?以我舅爷的名义可不可以和房产商(丙)打官司呢?

其他 2010-08-05 2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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