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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3年11月28日在一个民营企业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转正后。公司规定转正后购买养老,半年后购买医疗。这个时间合法吗?(确实后来这个时间算的,不过是补交的),在一个工作期间一直没有被告知购买工商,失业。与2014年,下旬才得知下半年购买了生育保险。我想请问。公司所说的满半年购买医疗,转正过后购买养老合法吗?(不合法的话我怎样能申请得到赔偿)没有购买工商,失业。我现在可以依据这个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得到什么赔偿。2014年的事情可不可以在2015年提出补交之前部分,或者补偿之前的赔偿。以上所述对用人单位会做出什么处罚?

其他 2015-03-13 0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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