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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老婆父母都已经于近年过世,膝下有一个儿子,四个女儿共5个子女,生前和儿子(大哥)住在一起,所居住房屋为我老婆(三女)和大女共同出钱购买,但房屋产权证上是写的母亲的名字,现在的情况是在父母都过世后,作为大哥的儿子在没有与任何妹妹商量的情况下就直接去将房产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大哥是离异后再婚的,自己与前妻有一个儿子(现已成年),再婚后又育有一儿子,哥哥在家庭里是一点地位都没有的说话做事从来都做不了主,加上现在的嫂子对家庭一点责任心都没有,对两个孩子也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所以跟房产有关系的剩下的几个女儿就有些担心,怕在家里独断专行的嫂子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后对自己的大哥和两个孩子不利,想将房产争取回来后挂在两个孩子的名下,这样既保证了他们今后的住房问题,也最大化的照顾了包含嫂子在内的所有人的利益,但鉴于我们对房屋继承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所以想请教下法律在线的各位律师朋友,像我上述提及的这样的情况有没有可操作性,或是怎样操作才好。

其他 2015-03-14 23: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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