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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轿车要年检了,查了一下有2个超速。A违章超50%以上,B违章超70%以上;而且2张违章照片经确认是同一张照片!另外,该照片所显示内容与A违章标示的日期不符,与B违章标示的超速数值又不符。我认为根据公安部105号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18、19、20、21条规定。这2个标示不准确的违章记录应该消除。可找过交管部门后,A违章消除了,B违章被更改成与照片相符的违章速度,由70%以上改为50以上(确定是更改,编号一致)。 我想咨询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国家是否有更祥细的司法解释?2、交管部门未按按105号文21条规定消除该违章合法吗?3、交管部门审核,输入的错误违章记录重新更改有法规依据吗?4、如交管部门应我的要求消除B违章,然后重新上传该数据再次记录违章一次(已超出公安部105文的10天上传限期)有法规依据吗?5、我有交管网部上下载保留的违 章图片具有法律效力吗?6、如年检前该问题未解决,我是否应先交罚款,然后再申诉或行政复议?

其他 2010-08-07 0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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