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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5-28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交通事故致死赔偿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金应该按照当地法院上一年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赔偿其丧葬费。按照当地职工六个月的工资为标准;
    (3)如果死亡者未年满十八岁,肇事者,要对其抚养人进行赔偿;
    (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按以下处理方式: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要结合事故责任、死者情况、损失等,计算
  • 各地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和数额,因为经济等因素有所差异。具体可咨询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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