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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在4月份经过人介绍谈男女朋友的,7\8月份的时候我怀孕了,10月中旬我们注册结婚,现在11月份,我们要离婚了,可是肚子里宝宝3个月多了,你说我们要离婚该怎么办,宝宝拿掉是不是要经过男的同意,如果离婚男的要赔偿我什么损失??谢谢

离婚 2008-11-06 09:0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持相关材料或打电话13064797416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维权或解决方案。
  • 你把你肚子里的宝宝打掉是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的。 至于赔偿,如果有下列情形的话,你可以主张:(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详细情况可以跟我取得联系13738410267
  • 我们双方不合了
  • 你有生育和不生育的自由,任何人不能把别人的意志强加于你,要想男方赔偿损失,必须是离婚是有男方的过错引起的,要有男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否则,不好要求赔偿。
  • 请问怎么样才能抓住男方的过错,因为现在男方的过错都是口头上的
  • 拿掉宝宝是不需要经过男的同意的,如果离婚是由于对方的过错造成的,你可以要求赔偿.
  • 女方有生育和不生育的权利,拿掉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如果离婚是由于对方的过错造成的,你可以要求赔偿.必要时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在你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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