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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爸爸是政府职员,我们一家住在政府分配的平房里已有二十年,户口也落在这间房子里.之前一直都有交房租,用来维修房屋,后来政府单位告知我们因为没有专门的人员管理,所以让我们不用交房租,自己出钱维修补漏房屋,我们住的房子算不算公房?现在我们房子要拆迁了,单位要求我们无偿搬迁,我们应得到什么补偿?法律上有什么明文规定吗?我们应采取什么样的途径才能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请尽快给我答复,谢谢你们!

争议解决 2010-08-08 12: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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