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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彭水杉木沟煤矿的技术负责人,于已于1月25日以书面,电话,当面的形式正式向公司辞职,实际工作至2月7日煤矿放假为止,当时讲好人走帐清,但到现在为止,还欠我1月份工资7940元,2月12500元分文未付,再加上以企业亏损(实际瞒报产量1.7万吨,销售收入816万元)为名强扣我2014年工资10000元,共计30440元,要求支付并给一定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15-03-15 1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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