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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14岁的初中学生在学校上课前20分钟打闹,原告先动手,被告还手造成原告鼻骨粉碎性骨折,请问原被告责任如何划分?被告如何赔偿?学校是否有责任?被告是否该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如何是多少?

其他 2010-08-08 12: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4岁的初中生在法律上讲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则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同时,本案原告也具有过错,适当地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至于学校,如果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侵权行为造成被侵权人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就赔偿标准来说,如果有损容貌,赔偿会多些,如果不影响容貌,则难以获太多支持,甚至不能获得支持。 建议:未成年的同学之间纠纷,宜冷处理。不必在赔偿问题上太较真,重在教育。
  • 报警 侵权人需要承担医疗费及相关的损失,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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