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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1月1日起,在一物流公司上班,除工资,误餐费外无任何待遇。自2010年1月1日起,经我本人同意,公司变更我的工作内容,工资由850元变为1300元,加误餐费,无其他任何待遇。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裁员,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要求公司补买保险吗,可以要求同工同酬吗?

其他 2010-08-08 1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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