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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2月31日,我买了农机站一栋房子,,按合同,对方必须负责过户土地证和房产证,并承担过户的费用,当时土地,就没有过?我多次催促,嗯,甲方,就当做耳边风,到200年的时候,别人的房子都已经改建了,我的房子也必须,拆掉再重建,于是到规划局去办理手续,他们说必须把土地证过了户,于是我又找到甲方,把这个土地证过了户,但对方还是拒绝了,不予办理,我没办法我,我怕这个土地的,到时候过户的价格越来越高,于是我于2015年,二月份自己垫付钱,把土地证已经过了户。现在我拿这个发票找甲方,要求负责支付这个费用,但是甲方,不予理睬,他们说不可能,于是我就想到了,用法律的武器来给自己维权,我想问一下嗯,现在已经有20年了,这个官司能打赢吗?

其他 2015-03-16 1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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