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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免费试用期三天,三天内老板没表示任何不满意,未签订合同,周末休息,星期六上了班,到星期一上班,他说我星期一补星期天的,让我回去休息,回去之后过了几个小时,跟我说他公司小,人满了,不要人了,问他辞退原因,他说他不满意,不满意不是应该三天试用期结束后就跟我说吗?为什么还要托我周末时间,既然你那时候没说不就是代表我通过了吗?而且工作过程中老板叫做的事我都给他做了,也没有什么说是我不会的,我想问,我能否通过维权要求拿回试用期的酬劳。

刑事辩护 2015-03-16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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