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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里面,儿子经常性的喜欢恐吓,威胁家庭成员以及殴打母亲,目的要钱如不给就实行殴打的行为,在每次母亲被恐吓被殴打时她只能自己去承受痛苦并没有像你们上面写的那么好有妇女庇护所报警警察随时会到,而相反的是报了警在本地区的警察却回应说这是你们的家务事!请问:这真的属于家务事吗~没有法律可以保护吗?他这种暴力行为可否可以得到制止?谢谢

刑事辩护 2010-08-09 12: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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