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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有一套住房,于2000年,母亲向单位交了6000元,单位办理了一证,接着办第二证时,由于单位之前给母亲所在的这一栋整体增加了面积并没有得到批文,第二证直2005年才办下来。2003年母亲去世后,单位房改房时,父亲申请成本价购房时,享用的母亲生前的工龄和福利价格,但提交的申请材料时,小女儿隐瞒了还有姐姐的实情,单位也未谁审核,以至房产100%的落在了父亲名下。办下二证后,父亲将房以十万元交易给了小女儿,大女儿全然不知。请问小父亲及小女儿操作合法吗?若不合法,大女儿如何维权?谢谢援助!

其他 2015-03-17 11: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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