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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我父母出首期给我供房子,房产证上有我和老婆的名字。婚后4年左右,老婆的母亲给首期她自己买了一套房子,也是供房,房产证上只有她的名字;婚前我的收入一直她在管,去年因感情不合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比较过分,因我当时不懂这些,所以签名拿离婚证了;协议上写原房子归她所有,小孩20后归小孩所有(现小孩6岁),我办理转权就办2万元给我,(房子首期父母给了5万,原房子总价16万元,现在房子已升值近35万元)。第二套没提及,小孩归她,小孩抚养费还要每月1600,我的工资才4000元/月。拿证后我才发现她做的很过分,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去做?

离婚 2010-08-10 15: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第二套房是共同财产,你可起诉要求分割
  • 根据《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你可向法院请求分割第二套房产。
  • 第二套房是共同财产,你可起诉要求分割 ,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 可以通过要求对第二套房产进行分割的方式争取一定的权益,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 你好! 第二套房产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还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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