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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婆婆在1992年下半年找了一个上门的老伴。他们当时口头约定自家都有儿有女老了之后各自回自己的家所以一直都没有办结婚手续。们家的小孩也一直在他们自己家生活,没到我们家生活过。 在2005年下半年,他为了领取大队的养老金,就跟我婆婆办理了结婚手续,并拖关系当时又办理了离婚手续。为了领取大队的养老金,所以他们离婚的事一直没有对外说。但他的户口现在落在了我婆婆户口上。他们在结婚之前,把我们家的房产办到了我老公名下,(注:我们家的房子是我老公公生前留下的。)双方还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类容大概说他老了回他儿子那,跟他办了结婚领取大队的养老金作为福利后,我们家的任何财产都与他无关,他只享受大队给他养老及当时给的土地赔偿待遇。现在我们大队给安置房,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与他有利益关系吗?他们所签定的协议有效吗?请问他们现在的婚姻合法吗?他们现在到底是什么关系?他的户口现在落在了我婆婆户口上有效吗? 再一个我现在准备把我家的房子翻修。但他跟我婆婆一直住在我们房子里。翻修后他们肯定也要住在这房子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房子与他有利益关系吗?我怎么才能维护我自己的利益。谢谢!

其他 2010-08-09 23: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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