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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青岛市黄岛区的,有个事想咨询律师您:我老家红石崖有座老宅,是宅基地,平房四间,现在赶上拆迁了,我有两套平房,两套平房都有档案,都有房产证,现在出现这样一个情况:原来我和我父亲同住一套老房子,最后我又申请了移地翻新,建了新房,当时村里的书记口头答应保留我的老房给我父母住,所以老房没有拆,新房也建好了,老房的档案没有取消保留了下来,现在在土地管理所能查到档案,现在我的两套平房都有档案,在土地管理所都能查到,并且都有房产证,老房的户头是我父亲的名字,新房的户头是我的名字,新房子根据政策分了两套楼房,无争议了,老房子因为我的新房是移旧翻新不给予赔偿楼房,你说我现在的老平房有户口,在土地管理所也能查到档案,也有房产证,是不符合法律的平房吗?现在要给我拆掉,给我按照每平方临时房评估,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给我正常的赔偿楼房?我爸爸的房子不合法吗?

其他 2015-03-19 1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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