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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由于老板的任性管理和个人信用缺失,从去年开始公司经营状况就不好,导致恶性循环。有一些同事离职半年多了,但是他们到现在都没有拿到工资。公司规定25号发工资,我来了快2年了,但是从来没有准时发过。而且拖欠工资也不给任何说法。这个月想把一个怀孕的女同事和另一个同事给辞退,但是却让他们主动提出离职。公司在深圳,但我的工作地点在北京办事处。目前为止公司所有员工2014年3.4.5.6月份的工资只发了一半,2015年1月的工资还没发。据我打听,至少有十个人都想离职了。1、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一次性结清工资并离职吗?2、如果仲裁,必须要去深圳吗?3、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4、我的社保是公司找的代理公司在北京缴纳的,是按照北京最低标准缴纳的。5、合同上的工资比我的实际工资少很多,转正之后没有重新签订合同,公司年前变更名称和银行帐号之后也没有和我们重新签订合同。6、最近好多合作公司因为拖欠货款把我们公司给起诉了,而且有的已经到了强制执行阶段。银行不会不把公司账户冻结。

其他 2015-03-23 1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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