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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1月上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工伤已认定,并且伤残等级于今年3月31日鉴定好了,为捌级,现在公司拖欠我2007年1月至6月的工资,2007年7月上班,并且在今年1月份把我的工资降了几百元,公司跟职工签了劳动合同,但就不给职工,而且我的关系挂在镇人才服务站的,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也是通过人才服务站的,现在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主体为公司还是人才服务站?如果为人才服务站,申诉书怎么写啊?怎样才能跟公司联系上呢?如果我提出解除合同,公司会补偿吗?我今年37岁,总共能补偿多少?象公司硬把我的工资降了,能叫他们补给我吗?公司还是上市公司呢,真不象话,哎,我是江苏吴江的,最好有本地的律师能回答我的问题.谢谢!急,急,急.....

仲裁 2009-08-16 15: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需要以谁为被诉人需要看你和谁建立起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谁签的,如果属于劳务外派,你可以同时要求两方承担。 工伤的赔偿项目比较多,也比较杂,主要有医疗费,工资,营养费,护理费,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医疗补助金等,具体金额与本人工资,年龄以及平均工资都有关系。 本人是工伤劳动争议专业律师,详细咨询可以加我的工作QQ 如果需要当面咨询,可以拨打工作手机
  • 你好! 你可能是由镇人才中心劳务派遣到你现在劳动的公司吧。 建议你早日申请劳动仲裁,让镇人才中心与现在的公司一起赔偿: 1)工伤损失; 2)拖欠的工资; 3)扣发的工资。
  • 你到当地找个律师就是了。
  • 建议带齐书面材料到找律师当面咨询,拖欠工资可以加成要求赔偿金,工伤赔偿计算还要结合本人工资计算,工伤的整体赔偿大概能要到10万左右,具体可电话联系。 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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