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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宣传图册上讲在怀孕24到28周做四维彩超可以筛查胎儿先天发育的畸形,降低缺陷儿的出生率。我在今年6月7日做了四维彩超,目的有两个:一检查胎儿是否发育正常;二 想提前知道孩子的性别,好起名字进行胎教。当时我着了医院的一位熟人通融下讲清了我的目的,结果报告单没有筛查出胎儿先天性的尿道下裂,但是为了鉴定性别医生专门看了外生殖器那部分,胎儿7个月应该能看出来异常啊!悲剧还是发生了,产下时我们肝肠寸断:被诊为先天性尿道下裂,要到北京等大医院手术,手术效果没有定数。还有屁股眼上方尾椎骨处有一个貌似肛门的小洞,两处异常居然未发现,当今都是独生子女,如果当时没有漏诊,及时筛查出来,我会及时引产,不至于造成我们终生的遗憾和痛苦。我认为是医院的漏诊造成了间接的伤害,属于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呢? 我的证据仅有报告单和当时用手机摄像的做彩超过程,以及现在出生后的畸形诊断书。我该怎样维权呢?我是否该把那位医生和该医院连带起诉呢?胜诉的把握大吗?我该申请哪些赔偿呢?希望您能帮助我们!谢谢!

诉讼 2011-11-17 2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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