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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套婚前房产,是一次性付款的,房产证也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离婚后,我们也没签署过任何赠予协议,离婚协议上也只提到婚后共同财产与债务,全部归男方所有。最近我准备把房子卖掉,去房产局过户时,房产局告知要我去办析产,请问我这种情况要办析产吗?而且前妻也不同意过来帮我签字,她说没这个义务帮我签字,现在我没办法处置自己的房产,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5-03-23 1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管局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你可以对房管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办理过户; 或者起诉前妻,要求确认房屋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
    【追问】谢谢胡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时间应该会比较长吧,买房者等不了,会说我违约的怎么办?
    【回答】因为行政机关的障碍,即使违约,你也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需要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
  • 建议带材料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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