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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与4孩子相邀到无安全防范设施的水库野浴,其中2人溺水,我儿同另3孩子尽力救起一人,没被救起者溺死,事发是几孩子没呼救,没报警,回家后也没跟家长说,到3天后事露才知,(注;死者是野浴的第一发起人,死者有施救另一溺水同伴的行为) 因事隔3天后才打捞起尸体,尸体以不忍睹, 现死者家把我们生还的4家告上法庭,数落我们侵犯了其儿子的生命权,遗体完整权等过错,叫我们赔偿死亡赔偿金6万多,精神损害5万,安葬费1.3万多等各项计13万多, 试问律师,我们该赔偿吗,假如调解补偿,我们4家该补偿多少万钱合理,假若法院判决,会依据法律的什么条款来硬判我们赔偿或补偿百分之几

调解 2010-08-13 12: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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