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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7月16日购买*手机xt800一台,8月1日手机无法正常启动,经检测是主板问题需要更换。从7月16日到8月1日是17天,但按《民法通则》第154条规定: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该法规是否适用于手机三包法?如果适用,因8月1日是周日,所以应减去2天,刚好为15天,即该在包换期内。 盼复,谢谢!

其他 2010-08-13 15: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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