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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在北京,西安分公司解散,西安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我的劳动合同的章子和抬头都是西安公司,但法定代表人是北京总部的人员。我是2013年10月21日入职的。我2015年5月21日产假最后一天,11月30日哺乳期结束,请问这样的话怎么赔偿我?哺乳期也要赔偿吧?

其他 2015-03-25 07: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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