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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2010-8-11晚上。因对方有意想拿刀刺杀他人,他朋友上前阻止,当事人失手把朋友砍成重伤,险些丢了性命,现在人已经抢救过来了,人在送到医院的时候,医院已经报案,公安目前已经立案了,现在调查当中。因为当事人与这个受伤的朋友是从小玩到大的朋友,现在他这个朋友也愿意承担医药赔偿,如果能达成协议的话,公安这边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吗?还有标准赔偿应该有哪些,受伤方避免对方的不按协议履行,应该要做哪些防范措施呢?请求律师给予指导回答。

刑事辩护 2010-08-14 0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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