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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以2013年8月至2015牟3月4号在酒店上班,以2015年3月5号被辞退,在职期间每天从早上6点半至晚上23点半才下班。每天工作17个小时,现在怎样要求公司补偿我在职期间的加班费?是否可以补偿在职期间的全部加班费?怎样计算加班费?谢谢你们,望解读

其他 2015-03-31 1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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