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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从别人手里转让了一个饭店,当时签定的是饭店转让合同,连房东三方都签字了,之前这个饭店没有营业执照,不过说可以办理的,可是接手发现这里没有商用排污管道,环保是永远都过不了,营业执照也就没有办法办理。因为有点关系所以我一直营业四个多月,现在因为怀孕我想转让出去,可是房东不允许。她房屋合同里说不能转租,不是不能转让,而且在转让合同里有一条“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 号的饭店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就是说别人可以转让,我也可以享有这个权利了 当时我想转让提前一个月跟房东打过招呼,也是同意的,但是转让那天,大家都在场,房东又反悔了,后来还和来转让的人互留了电话。这摆明就是想自己转让嘛。后来她给我说把房子收回可以补偿一点给我,这怎么可以,我当时花了那么多转让费,后来又添置设备了呢。她说就算我交了下半年房租,到期我也要收回的。当时签定合同时不是这样说的,说第二年就给我涨点房租就好了。 我知道在这个方面我是没有权利的,只能用办不了营业执照起诉了,不过我都营业四个多月了,你说我现在可以起诉吗?

其他 2014-08-10 16: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您好,您租赁小区的房屋,与房东之间建立了租赁合同关系。2、小区拆迁,属于不可抗力,房东和您对此均无过错,任何一方均可主张解除合同。本案中,房东因小区拆迁要求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但合同解除后,房东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将押金退还给您。3、拆迁安置补偿是针对小区房屋的所有权人的,您作为承租人,无权对拆迁安置补偿金或动迁房权益主张权利。
  • 租房押金一般是指房客与房东双方共同约定,实际押金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房租金额。对于房东有权利扣取押金吗这个是有特殊规定的:1、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2、承租人没有定期上交租金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爱护屋内设施,保护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坏,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进行赔偿。
  • 1、如果合同有约定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对外转租没有经过出租人允许,对出租人视为无效,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 可以起诉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你们之间存在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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