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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们小组在92年和94年两年时间被乡政府以签订用地协议的方式用去土地37.63亩【是基本农田】。当时付了每亩6000元和8000元。在2002年12月其中有27亩转为国有,当时也进行了2公告对这块土地以建设用地方式进行的补偿。我想问对这次的补偿我们老百姓可不可以拿。还有对剩下的10亩到目前还没有转为国有的土地我们因该怎样来维权。【这10亩已经被一些农户买去盖了房】谢谢!

其他 2010-08-15 14: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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