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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丈夫生病医治无效,当时小孩2岁,随后一直在爷爷奶奶身边生活,但我每年都会回去看望及提供抚养费,经过奋斗,现我在外省已购房,为了让女儿有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打算将女儿接到身边,但小孩爷爷奶奶不同意转小孩户口及不让接走女儿,现我该如何通过法律要回女儿抚养权?感谢帮助.

离婚 2018-02-27 01: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归你,法律上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父母,父母都没有能力的情况下才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抚养。根据你的情况,完全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我们之前代理过同样的案件,获得支持,如果需要帮助可以具体联系我们,帮助办理。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若一方现在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会让另一方适当帮助。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 变更小孩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你好!你是孩子当然的监护人,可以要求确权。只是你要考虑下爷爷奶奶的感情。建议和你公公婆婆好好沟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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