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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自结婚后和我父母居住在一个公产的三居室里,自我结婚后所有的房租水电暖气费用都是和我父母各出一半,我有一个哥哥,他有两套住房,一套是我母亲单位分给我母亲的,我母亲给了我哥哥,他的另一套房是公租房,我哥哥还想得到三居室的一间,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5-03-29 06: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一个公产房只准登记一个承租人。 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可以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过户手续。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符合过户条件的人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符合过户条件人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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