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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转制的股份合作制,有8个自然人和1个集团公司入的虚股,签过协议,除法人外,其余的都是虚股,2003年法院判一笔50万元的债务,无人承担,结果法人被法院封了住宅房无奈法人变卖了这套住宅房个人承担了此笔债务。法人为了还企业的债务,贷款20万于2016年6月偿还完毕,现在想变更工商执照为个人独资企业,请问要如何操作?谢谢

其他 2015-03-31 1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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