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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今年2008年8月1日出交通事当场身亡,所得交通赔偿共计人民币15万元整(其中包括奶奶的赡养费1万3千元),爸爸在家中排行老三,上有两位姑妈,奶奶长期一直和我爸爸还有我们一起生活。15万在前几天拿到以后,在两个姑妈的强行分配下分成3分,其中奶奶,还有我和我妈妈一人各一份,甚至连爸爸买墓的钱也不准我们从中扣除,甚至还要求我妈妈把她和我爸爸生前的存款也拿出来分成三份。现在他们更可耻的要求是把房产证名字属于我爸爸的房子拿来变卖,(这房子以前是我爷爷的,在爸爸生前已经由奶奶还有两个姑妈出面在公证处出面进行公证,房子的所有人是我爸爸) 所有的事情就是这样,钱已经按他们的要求那样分配了 ,但是房子是我和妈妈唯一的东西了,如果被他们变卖 ,我们就没有地方住了。我恳请各为懂法律的叔叔阿姨为我和我妈妈出出主意,请告诉我他们有没有权利这样做?房子是我爸爸的 ,他们为什么还来抢?如果真的把房子变卖了 ,又该怎么分配呢?爸爸走了,妈妈是爸爸的合法继承人不是吗?那我奶奶有没有权利收回这房子呢? 再次谢谢各为叔叔阿姨!

仲裁 2008-11-09 18: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其房子已经公证,作为你父亲的所有权。那么房子的一半属于你母亲的财产。另一半属于你父亲的遗产。由你、你母亲、你奶奶三人共同分割那一半。你的两个姑妈是无权处分的。建议向当地居委会反映解决。 至于死亡赔偿金问题的分割。首先,“死亡赔偿金”,即属于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不是你父亲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也不是给死者的“赔命钱”。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死亡赔偿金的抚慰性质,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的身份关系、共同生活关系以及实际生活状况合理分配。其次,你和你母亲应多分。你奶奶已有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一万三千元,更应考虑她的分割金额。最后,建议去当地司法局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律师为你家提供法律服务。以期妥善解决。也可以去找当地的司法所予以协商解决。
  • 其房子已经公证,作为你父亲的所有权。那么房子的一半属于你母亲的财产。另一半属于你父亲的遗产。由你、你母亲、你奶奶三人共同分割那一半。你的两个姑妈是无权处分的。“死亡赔偿金”你姑姑也是没有权利取得的,建议通过诉讼要求其退还给你们.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 你姑姑不享有相应的分配权利.
  • 洪雨律师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只是建议你们有时候要强硬一点,不会太软弱。
  • 房屋在你爸去世前是他与你妈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在你妈应先分一半,剩余部分作为遗产由你、你妈和你奶奶原则上按照每人三分之一的比例分割,你姑姑等亲属不能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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