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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劳动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仅当时签名时见到过,当时无工厂签名与盖张。之后一直没有接触这个合同,合同在厂里。劳动合同上面的工资与我进厂前电话中口头约定的工资不一样。劳动合同上面的工资为普工工资。本人是技师。当时签名时得到了人事主管的口头承诺。人事主管当时给我的答复是:承认工厂与我口头谈好的工资。这份合同全厂所有进厂人员都是这样签的。不会影响你的工资。放心签好了。当时本人迫于经济上的原因就这样签名了。今年我从侧面了解到。我部门相同岗位的技师有的综合工资8000/月;有的技师综合工资6500/月;有的技师综合工资五千多一个月,各有不同。因手里无当时的录音或书面文件,无法证明这个工资。发生工伤后,厂里不承认这个工资。事情就卡在这里。工伤好了之后,到现在都没有上班。厂领导说:工伤没结案不能上班。工伤结案后才能上班。工伤到现在都没有结案。已经过了试用期。拖欠工资达三个多月。就现在这种情况。怎样才能最多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15-04-07 1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 工伤发生之前的工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平均工资处理。如果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 工伤赔偿是按实际工资计算的,不受合同约定金额的影响。工伤期间,用人单位要照付工资,拖欠工资本身是不合法的;至于你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以及签订程序上,也同样存在不合法的地方。鉴于你在试用期内受伤且还有很多细节未表述,很难给你具体的建议。如需要进一步帮助,建议你携带相关资料面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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