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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抚养权归母亲所有,但一个月后,女方不让男方去看孩子也不接电话,女方因嫌男方每月800元生活费不够问题一直难为男方,而且女方目前工作不太好,没有固定住所,经济拮据,对小孩态度也不是很好。害怕孩子日后心理出现问题,现在男方想要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但是离婚证是在江西办理,两人现都在上海,不知道现在应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08-11-09 20: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诉讼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一般法院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作为判决的抚养权的依据。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习惯、孩子目前的生活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判决的。 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律师热线13817973826(上海)或发送邮件到hediwei@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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