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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男方与女方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但在今年5月份男方未经女方允许,私自拿走女方信用卡将其卡内金额刷出近2万3千元,男女关系因此破裂,在女方强烈要求下男方写下借条一张,并标注所此借条中的金额是从女方信用卡中刷出且归还时间2010年6月10日前,但男方并未按期归还此款,后经男女双方口头协商,以8月25日为最迟还款日,现已到8月底,女方打电话至男方,电话一直是无人接听状态。请问:针对男方这种行为是否已构成信用卡诈骗,女方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可以去派出所报案还是要走民事诉讼程序

其他 2010-08-22 0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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