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是14年7月与公司正式签的合同,在14年的7月至12月,6个月期间公司没有给我缴金,在15年3月份与公司协商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补偿给我。而在15年2月份的工资,公司以春节放假期间没有上满一个月为由,扣除了我一部分工资,并且3月份的工资扣除缴金以后低于(上海)最低保障金,于是我于4月1号以身体欠佳为由(身体检查病情的确挺严重),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书,并于4月2号老总同意并签了字。现在他要求我完成交接,而现在有没有人与我交接,由于我急于想走,所以我想以他实发工资低于(上海)最低保障金为由,再次提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执行,可行吗?还有就是在我辞职以后能否再请病假?

其他 2016-03-14 07:2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帮你回答一下, 1、把社保折合现金方给你肯定是有问题的,不过如果你们双方都接受,那也没必要为此再生枝节。 2、关于实际所得低于本市最低标准,这个你可以要求单位补足。 3、关于你辞职事宜,在你提出申请后,法律上公司有30天的时间。如果30天期满公司仍拒不放行的,你可以走法律程序。
    【追问】关键就是我等不了30天,所以才想到找个其它理由,想要立即执行劳动合同解除。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把社保折合现金方给你肯定是有问题的
  • 视具体情况。。
  • 可以劳动仲裁。。
    【追问】辞职期间,我可以请假吗
    【回答】只解决劳动仲裁。。
  • 立即走必须获得公司的原谅,否则你必须做满30天。风险很大的,不建议,因为少发工资还需劳动部门认定的,不是你说怎样就怎样的。
    【追问】因为我想要个回家看病休养,而公司又不派人过来,所以我觉得在最低保障金这一块下文章,您怎么看?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