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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11月进公司,合同上时间为2013年2月1日—2014年3月1日,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我续签,我任然工作,公司也帮我缴金了。2015年2月我以短信qq形式提出辞职。3月17日交接完毕,3月未上班。公司本答应给我补缴试用期3个月的金,现在告知我已转出我的社保户,不帮我补缴可以按比例补我现金,明明是他们的失误,我能拒绝接受现金要求补缴社保公积金吗?没有和我续签合同,我能得到补偿吗?老板现在告诉我,让我直接告他,他等着我告,麻烦大家给我个解决参考,谢谢

其他 2016-03-14 0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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