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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册职工,29岁丧偶,带着一女孩与现在的丈夫于99年重新组合家庭,男方带有一男孩,99年结婚,婚后经济合并着在单位集资买房一套,2002发的房产证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婚后由于经常为经济而争吵,为避免争吵双方同意AA制生活。后来又在个旧买了第=套房,首付是一人出一半,余下的贷款还是每月每人一半,房产证写的还是我们两人的名字。现在感情破裂双方要离婚,双方协议不成,请问:原来的第一套房最低价值20万元,现在买的第二套房首付7万,加上每月还款4万,已还11万,我们两个人离婚,只是牵扯房子的分配问题,请问应怎样分配?双方协仪不了,该怎样起诉?

其他 2015-04-10 12: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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